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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神康医院组织员工学习《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济南神康医院作为山东省大型精神卫生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市乃至全国精神疾病收治的主要工作,为尽快掌握依法明确医患责任,提高医疗质量,维护病人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济南神康医院与今日组织全院临床、医技以及相关职能科室200余名医务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学习。

精神科主任讲课

  学习中,济南神康医院主任、精神疾病专家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和产生过程,并通过列举大量的生动事例,仔细讲解了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黄主任说,该法共7章85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等。其中有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对精神障碍病人权益的保护,如:“精神障碍病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病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病人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指出,病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淑琴主任讲课

  济南神康医院副主任、精神疾病专家张淑琴张主任表示,全院医护人员一定要深刻领会《精神卫生法》的精髓,严格掌握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病人的社会氛围,改变歧视病人的社会现象,切实维护精神障碍病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人才的培养,同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精神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群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为百姓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记录

  所有参加学习的人员认真听取讲解,认真记录,认真思考。通过学习培训,使全院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精神卫生法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履职能力。通过此次学习,使全体人员进一步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款,增强全院职工法制意识,更好服务于精神病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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